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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收入靠海外贴牌 姚海霞独享2亿分红遭疑掏空
发布时间:2023-09-15 09:50:42 作者: 新闻资讯

  10月15日,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辉安防”)首发上会。恒辉安防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623.20万股,保荐人为华泰联合证券。

  恒辉安防拟募集资金5.5985亿元,其中,1.37亿元用于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2.70亿元用于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5980.60万元用于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93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恒辉安防专注于手部安全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是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为姚海霞,实际控制人是姚海霞、王咸华、王鹏。其中,王咸华、姚海霞系丈夫妻子的关系,王鹏系王咸华、姚海霞之子。姚海霞曾因受让香港恒辉股权后未立即办理外汇登记手续,而被罚款。2012年11月,姚海霞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明相关情况并申请补办外汇登记手续。2012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对姚海霞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恒辉有限(恒辉安防前身)2004年设立时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后续股权变动依法履行了相应外商投资管理手续。恒辉安防系根据恒辉有限截至2017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恒辉安防主要资产重组为恒辉有限与香港恒辉之间的重组。重组前,香港恒辉系恒辉有限控制股权的人及海外销售平台。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并整合相关业务主体,2017年恒辉安防对恒辉有限和香港恒辉股权架构进行了调整。

  2017年11月2日,恒辉有限针对姚海霞受让恒辉有限100%股权事宜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2017年11月29日,姚海霞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外汇业务登记。2017年12月,姚海霞付清了股权转让款,资金主要来自于香港恒辉分红款。

  关于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2017年,恒辉有限依据股东决定向股东香港恒辉分配利润5355.89万元;香港恒辉依据股东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3073.2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8亿元。因此,有媒体称之为“花式掏空”拟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

  据长江商报,2017年,恒辉有限筹划IPO。这一年,恒辉有限股权密集腾挪。当年9月,香港恒辉将所持恒辉有限100%股权转让给姚海霞,交易价格为1.05亿元。当年10月,姚海霞又将所持恒辉有限20%、20%、10%股权分别转让给王咸华、王鹏、钥诚投资,钥诚投资为姚海霞和王咸华设立的持股平台。当年12月,恒辉有限股改完成。在此期间,姚海霞又将香港恒辉100%股权转让给恒辉有限。香港恒辉从恒辉有限母公司摇身一变为其全资子公司。备受诟病的是,密集股权腾挪期间,恒辉有限进行大举现金分红,而分红对象只有姚海霞一人。具体为,恒辉有限先向股东香港恒辉分配利润5355.89万元,香港恒辉再向姚海霞分配利润1.98亿元。

  恒辉安防回复中国经济网称,分红主要是为了实施同一控制下合并香港恒辉,不存在上市前突击分红掏空公司的情形。公司为切实提高自身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维护了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恒辉安防分别于2019年6月5日、2019年11月26日在证监会网站报送招股书申报稿,保荐人为广发证券。2020年7月1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报送招股书申报稿,保荐人仍为广发证券。2020年9月16日、9月30日,公司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上会稿中,保荐人已更换为华泰联合证券。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恒辉安防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5亿元、4.48亿元、5.11亿元、5.97亿元、3.7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5亿元、4.42亿元、5.04亿元、5.92亿元、3.57亿元。

  公司人均薪酬水平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薪资。2016-2019年,恒辉安防人均薪酬水平分别为5.78万元、6.90万元、7.11万元、7.59万元,如东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年平均薪资6.55万元、6.98万元、7.25万元、8.37万元。其中,2019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下降。2016年至2020年1-6月,恒辉安防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4.68万元、20.27万元、26.61万元、20.57万元、9.35万元。

  公司基本的产品系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属于纺织业,产品以外销为主,业务模式以贴牌产品为主。2016年至2020年1-6月,恒辉安防外销收入分别是2.68亿元、4.03亿元、4.71亿元、5.53亿、3.36亿元,外销收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89.05%、91.39%、93.68%、93.76%、93.64%。同期,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以贴牌产品为主,其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99.95%、99.27%、98.38%、97.67%、87.52%。

  2020年8月,英国Bunzl收购了美国MCR Safety。英国Bunzl亦系公司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2110.70万元、4613.83万元、4296.74万元和2143.95万元。恒辉安防表示,英国Bunzl收购美国MCRSafety将导致公司第一大客户控股权发生变更,若后续美国MCR Safety经营策略发生变动,则其与公司的合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恒辉安防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7214.66万元、9348.76万元、1.21亿元和2.3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或50万美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共有10个。其中,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有两个,合同金额合计132.62万美元。这两个合同为美国MCR Safety的安全防护手套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57.73万美元、74.89万美元,合同签署日期分别为2020年2月11日、2020年4月14日。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恒辉安防研发费用分别为1001.04万元、1737.56万元、1929.40万元、2011.23万元、1206.66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28%、3.88%、3.77%、3.37%、3.2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18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9.45%。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分别为张明、梁中华、欧崇华。张明为公司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梁中华为公司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欧崇华为公司监事、研发中心经理,大专学历。

  截至2020年6月30日,恒辉安防拥有专利授权78项。其中,有3个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名称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棉型防切割手套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3.2),获取方式为“受让。”

  恒辉安防曾因机械伤害事故、少缴税款、消防问题被罚。2015年12月4日,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2016年3月25日,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东安监罚字[2016]第(S6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生产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决定对公司处20万元的罚款,并对公司负责人王咸华处1.08万元的罚款。2016年7月5日,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出具了东地税罚[2016]8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少缴2014-2015年印花税、少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对公司处2.92万元的罚款。2020年6月1日,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向恒劢安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消)行罚决字(2020)0059号、0060号、0061号),因恒劢安防在消防车道堆放杂物、消防报警控制主机存在障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处以罚款1.5万元。

  目前,公司涉专利诉讼。2019年12月5日,恒辉安防及上海翰辉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40220号),请求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公司及上海翰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等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

  据财经网,哈德逊(苏州)水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在合同验收标准中,双方约定二车间生产现场甲醇、二甲苯浓度符合《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有关标准。二车间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DB32/3151-2016)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南通化学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检验测试结论载明:浸胶二车间1#浸浆岗位1#浸浆作业点等5个岗位甲醇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甲醇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检测结果为有两处判定“不合格”。而在招股书中,恒辉安防表示公司将废气经喷淋塔、催化氧化床、吸附床等设施处理后达标后排放。

  恒辉安防专注于手部安全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基本的产品为具有防切割、高耐磨、抗穿刺、耐高/低温、防化、防油污、防震等功能的各类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以及少量普通安全防护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品。

  恒辉安防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人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是李宗贵、丁璐斌。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623.2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这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恒辉安防拟募集资金5.5985亿元,其中,1.37亿元用于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2.70亿元用于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5980.60万元用于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93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恒辉安防分别于2019年6月5日、2019年11月26日在证监会网站报送招股书申报稿,当时的保荐人为广发证券。2020年7月1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报送招股书申报稿,保荐人仍为广发证券。然而,2020年9月16日、9月30日,公司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上会稿中,保荐人更换为华泰联合证券。

  广发证券发布的公告显示,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公司保荐人资格被暂停。

  据深交所网站,今年7月20日,恒辉安防因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保荐人资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深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9月10日,恒辉安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更换保荐人,更换后的保荐人已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保荐人出具的文件做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深交所恢复对恒辉安防的发行上市审核。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恒辉安防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姚海霞、王咸华、王鹏、钥诚投资。

  恒辉安防招股书显示,姚海霞直接持有公司46.00%股份,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姚海霞、王咸华、王鹏分别持有公司46.00%、18.40%、18.40%的股份,王咸华通过钥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9.20%的表决权,姚海霞、王咸华、王鹏合计控制公司92.00%的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王咸华、姚海霞系丈夫妻子的关系,王鹏系王咸华、姚海霞之子。

  恒辉有限2004年设立时系外商投资企业,由南通创辉与日本籍自然人古川正敏共同投资9.00万美元设立,设立及后续股权变动依法履行了相应外商投资管理手续。恒辉安防系根据恒辉有限截至2017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恒辉安防主要资产重组为恒辉有限与香港恒辉之间的重组。重组前,香港恒辉系恒辉有限控制股权的人及海外销售平台。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并整合相关业务主体,2017年恒辉安防对恒辉有限和香港恒辉股权架构进行了调整。

  2017年9月12日,恒辉有限股东香港恒辉作出决定,将其所持恒辉有限100.00%的股权以10497.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姚海霞。2017年9月28日,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0月17日,恒辉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10月24日,恒辉有限股东会和香港恒辉董事会分别通过决议,同意恒辉有限收购姚海霞持有的香港恒辉100.00%股权。2017年11月27日,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参照香港恒辉原始出资额约定为7954.70元。同日,本次转让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变更登记。

  关于香港恒辉返程投资情况,2008年11月,香港恒辉从展新贸易处受让恒辉有限100%股权。股权转让时展新贸易由王咸华持有100%股权,香港恒辉由台湾籍自然人刘书华持有100%股权。2009年9月,刘书华将其所持香港恒辉100.00%股权转让给王咸华之配偶姚海霞。姚海霞通过香港恒辉间接持有恒辉有限100%股权,形成返程投资。

  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期间,香港恒辉股权系由刘书华名义持有,但恒辉有限实际由王咸华、姚海霞夫妇经营管理并控制。

  姚海霞受让香港恒辉股权后未立即办理外汇登记手续。2012年11月,姚海霞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明相关情况并申请补办外汇登记手续。2012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对姚海霞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姚海霞及时缴纳了罚款,并于2012年12月完成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登记号:1)。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2017年,恒辉有限依据股东决定向股东香港恒辉分配利润5355.89万元;香港恒辉依据股东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3073.2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8亿元。

  恒辉安防表示,2017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674.59万元,根本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于该年度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原未分配利润余额全部结转至股本及资本公积;另一方面,香港恒辉因转让恒辉有限股权产生投资收益4148.74万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将该等投资收益予以抵消,并调整至资本公积。

  2017年,恒辉有限筹划IPO上市,因姚海霞系境内自然人,为符合当时相关监管规定,拟将控制权转回境内,香港恒辉将恒辉有限100.00%股权转让给姚海霞。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根据恒辉有限净资产协商确定为10497.40万元,香港恒辉已针对溢价部分缴纳了相应企业所得税。

  2017年11月2日,恒辉有限针对姚海霞受让恒辉有限100%股权事宜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并取得如东县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东商资备201700079)。2017年11月29日,姚海霞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外汇业务登记。

  2017年12月,姚海霞付清了股权转让款,资金主要来自于香港恒辉分红款。

  “新华日报-交汇点”报道称上述大手笔分红为“花式掏空”拟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由于大手笔分红,2017年,恒辉安防的未分配利润变为-3674.59万元,资产负债率由2016年的25.68%飙升至50.38%。当年底,原本没有债务的恒辉安防不得不紧急借款4000万元维持运营。与之相对应的是,在此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中,公司特意提到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募资总额为9300万元。

  在接受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正常采访时,公司表示,2017年公司筹备IPO上市事宜,对恒辉有限和香港恒辉股权架构进行了调整,重组过程中因收购股权产生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进行分红。姚海霞收到的分红资金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大部分通过支付股权转让款等形式回流到公司。

  据长江商报,IPO之前,恒辉安防突击分光了多年积累。恒辉安防的前身是恒辉有限,由南通创辉和日本籍商人古川正敏共同出资9万美元于2004年4月设立。2005年12月,两名股东将其所持股权原价全部转让给王咸华实际控制的展新贸易。同时,恒辉有限增资至80万美元,由展新贸易全额认缴。

  南通恒辉的股东是谁,为何与日本籍商人成立公司?公司运转不到两年,为何又要全部转让?这些谜团,恒辉安防的招股书未做具体解释。

  2008年11月,展新贸易将所持恒辉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恒辉,交易价格仍为80万美元。诡异的是,此时,香港恒辉的股东中国台湾籍自然人刘书华。招股书称,刘书华只是名义股东,是代持,实际上,香港恒辉由王咸华、姚海霞夫妇经营管理并实际控制。2009年9月,刘书华又将香港恒辉100%股权转让给姚海霞。

  香港恒辉为何由刘书华代持?刘书华为何将香港恒辉股权转让给姚海霞一人?恒辉安防没有在招股书中说明。

  2012年、2013、2014年,恒辉有限三次增资。前两次增资的资金,均来自香港恒辉投资的内地企业缔怡制造投资形成的资金,第三次增资则是吸收合并缔怡制造,缔怡制造总资产为7076.86万元。

  奇怪的是,总资产只有7000万元的缔怡制造,在2012年、2013年,竟然能为香港恒辉合计提供高达1000万美元资金,用于对恒辉有限增资。对此,恒辉安防未做具体解释。

  2017年,恒辉有限筹划IPO。这一年,恒辉有限股权密集腾挪。当年9月,香港恒辉将所持恒辉有限100%股权转让给姚海霞,交易价格为1.05亿元。当年10月,姚海霞又将所持恒辉有限20%、20%、10%股权分别转让给王咸华、王鹏、钥诚投资,钥诚投资为姚海霞和王咸华设立的持股平台。当年12月,恒辉有限股改完成。在此期间,姚海霞又将香港恒辉100%股权转让给恒辉有限。香港恒辉从恒辉有限母公司摇身一变为其全资子公司。

  备受诟病的是,密集股权腾挪期间,恒辉有限进行大举现金分红,而分红对象只有姚海霞一人。具体为,恒辉有限先向股东香港恒辉分配利润5355.89万元,香港恒辉再向姚海霞分配利润1.98亿元。

  如此分红后,2017年,恒辉安防的未分配利润变为-3674.59万元,资产负债率由2016年的25.68%翻倍升至50.38%。当年底,原本没有债务的恒辉安防紧急借款4000万元维持运营。

  这还没完。2018年,恒辉安防引进三名外部机构股东,盛宇黑科、清源六号、融实毅达合计携资8000万元入股。三家机构股东为何突击入股,与实控人之间是不是存在抽屉协议等,这一些内容,公司均未披露。

  外部机构携资入股仍不能解渴。本次IPO,恒辉安防拟募资5.6亿元,其中,4300万元还债,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恒辉安防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5亿元、4.48亿元、5.11亿元、5.97亿元、3.7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5亿元、4.42亿元、5.04亿元、5.92亿元、3.57亿元。

  公司基本的产品系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属于纺织业,产品以外销为主,业务模式以贴牌产品为主。2016年至2020年1-6月,恒辉安防外销收入分别是2.68亿元、4.03亿元、4.71亿元、5.53亿、3.36亿元,外销收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89.05%、91.39%、93.68%、93.76%、93.64%。出口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地区。

  同期,贴牌产品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99.95%、99.27%、98.38%、97.67%、87.52%。恒辉安防指出,自有品牌产品尚处于市场开发,收入金额及占比较小。2020年1-6月,自有品牌产品收入增长较快,根本原因系:一方面,子公司恒劢安防新品牌NXG产品系列销售增长较多;另一方面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安全防护用品企业,在疫情期间新增了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需求,该等产品主要系公司自有品牌产品。

  招股书显示,2018年美国MCR Safety、美国Radians及德国LanHe新进入公司前五名客户,2019年美国Uline、美国Global新进入公司前五名客户,2020年1-6月香港PIP和马来西亚AGTC新进入公司前五名客户。上述客户除美国MCR Safety系2017年新增客户外,均与公司保持了长期稳定合作

  2020年8月,英国Bunzl收购了美国MCR Safety,英国Bunzl系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成立于1940年,2019年出售的收益为93.27亿英镑。英国Bunzl亦系公司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2110.70万元、4613.83万元、4296.74万元和2143.95万元。

  恒辉安防表示,英国Bunzl收购美国MCRSafety将导致公司第一大客户控股权发生变更,若后续美国MCR Safety经营策略发生变动,则其与公司的合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重在97%以上,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决定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恒辉安防对中国经济网表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以外销为主,一般按照每个客户资质、资金状况等给予客户30-90天的销期,销售货款结算主要是采用电汇(TT)方式结算,少量采用信用证(L/C)方式结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结构较为稳定,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均在90%以上,应收账款质量较好。且公司始终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各期末应收账款质量良好,期后回款情况较好。

  同期,同行业上市企业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73、2.32、1.64、1.49、1.41,同行业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27、1.62、1.05、0.92、0.80,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7.38%、27.12%、33.44%、34.19%、39.65%。

  2017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资产负债率上升,且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根本原因系:一方面,公司重组香港恒辉,分红金额较大;另一方面,同行业公司康隆达于2017年完成首发上市,极大的提升了偿债能力。

  恒辉安防于2017年12月被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至2019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恒辉安防表示,2020年1-6月,公司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开始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相关工作。

  截至2020年6月30日,恒辉安防拥有专利授权78项。其中,发明专利名称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棉型防切割手套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3.2),获取方式为“受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18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9.45%,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

  3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张明、梁中华、欧崇华。张明为公司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梁中华为公司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欧崇华为公司监事、研发中心经理,大专学历。

  张明,本科学历,曾任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天纳克(苏州)减振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等。自2009年8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恒劢安防董事,恒尚材料监事。全面统筹公司技术工作,参与纤维及涂层等项目研发。

  梁中华,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集团亚太区项目采购经理、道佳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生产运行经理等。自2018年2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恒劢安防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设备及工艺技术,参与生产设备适应化、智能化、数字化制造与改造。

  欧崇华,大学专科学历,曾任东莞鸿益雨刷有限公司橡胶课课长,东莞富国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技术部主管,东莞铧冠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东莞嘉骏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等。自2012年8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经理。主要负责纤维及涂层技术,重点参与特种纱线、丁腈涂层手套等项目研发。

  恒辉安防表示,企业主要通过自主参加展会、拜访等方式开拓客户,仅少量由第三方促成的业务需支付佣金。2017年,公司佣金金额相比来说较高,主要系支付给美国MCR Safety的费用。依据公司与美国MCR Safety的合作约定,公司需将部分业务转移给美国MCR Safety。2017年,美国MCR Safety在业务转移过渡期协助公司开展销售业务,公司向其支付151.81万元费用,纳入佣金科目核算。

  2016-2019年,恒辉安防人均薪酬水平分别为5.78万元、6.90万元、7.11万元、7.59万元,如东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年平均薪资6.55万元、6.98万元、7.25万元、8.37万元。

  其中,2019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下降。2016年至2020年1-6月,恒辉安防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4.68万元、20.27万元、26.61万元、20.57万元、9.35万元。

  恒辉安防招股书显示,2015年12月4日,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2016年3月25日,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东安监罚字[2016]第(S6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生产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决定对公司处20万元的罚款,并对公司负责人王咸华处1.08万元的罚款。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已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6年7月5日,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出具了东地税罚[2016]8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少缴2014-2015年印花税、少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对公司处2.92万元的罚款。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6月1日,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向恒劢安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消)行罚决字(2020)0059号、0060号、0061号),因恒劢安防在消防车道堆放杂物、消防报警控制主机存在障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处以罚款1.5万元。该等处罚金额较小,公司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完成了整改,如东消防救援大队已出具了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证明。

  9月30日,恒辉安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企业存在1项未决诉讼,系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将公司、上海翰辉列为第三人。

  2018年8月15日,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公司、公司子公司上海翰辉、公司客户上海立孔实业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型号为NJ506和NX506的掌浸手套产品,上海翰辉、上海立孔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分销商,许诺销售和销售该等产品,侵犯原告拥有的“聚合物服装材料”专利权(专利号:0.4)。

  要求:(1)判令公司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包括不再使用涉案方法,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侵权产品,以及从市场上撤回并销毁侵权产品;(2)判令上海翰辉、上海立孔实业有限公司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包括不再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侵权产品;(3)判令三名被告一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4)判令三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0万元;(5)判令三名被告一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针对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主张的专利,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以该等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为由,请求宣告该等专利无效,并获受理。

  2019年5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0220号),宣告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聚合物服装材料”专利(专利号:0.4)专利权全部无效。

  2019年5月2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73民初766号)裁定驳回原告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的起诉。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及上海翰辉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ATG锡兰(私人)有限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40220号),请求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公司及上海翰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等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

  在手订单达2.31亿元 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金额合计132.62万美元

  恒辉安防表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7214.66万元、9348.76万元、1.21亿元,呈现稳步增长趋势。2020年6月末,公司在手订单达2.31亿元,在手订单充足,订单交货期已排至2020年10月,即使剔除美国MCR Safety的订单亦能使公司目前产能达到充分的利用的状态。

  报告期内,恒辉安防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或50万美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共有10个。其中,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有两个,合同金额合计132.62万美元。这两个合同为美国MCR Safety的安全防护手套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57.73万美元、74.89万美元,合同签署日期分别为2020年2月11日、2020年4月 14日。

  反馈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从披露的产量、销量数据看,期末产品数量(三年产量和—销量和)*报告期销售单价远小于期末库存商品金额,说明差异原因。”

  库存商品是存货的一个会计科目,恒辉安防的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其库存商品的金额为3262.98万元。

  记者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算法以及恒辉安防披露的数据来进行了计算,具体下表(注:因四舍五入导致小数位后两位有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年初至2019年6月底新增库存价值”(以下简称新增库存商品价值)按照两种方法估计出来的结果匹配性存疑。

  “按(产量—销量)×销售均价估算出的新增库存商品价值”低于“按资产负债表存货附注库存商品年底数—年初数估算的新增库存商品价值”,前者估算的结果为1127.34万元,后者估算的结果为1610.88万元。而前者的计算方式还没有考虑销售均价中的毛利,如果扣掉近30%的毛利率再进行估计,新增库存商品价值会更低。

  上述疑问是反馈意见中于2019年11月1日提出的,但记者并未在恒辉安防2019年12月递交的招股书中找到对于以上问题的正面回应。

  恒辉安防在其招股书中称,“在产品、库存商品一般根据订单生产,其规模随客户的真实需求变动而变动”;“随公司在手订单规模的增加,公司库存商品余额整体呈上涨的趋势,2018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大,主要系受海运船期安排影响,发货较慢所致”;“在手订单金额远超库存商品及在产品金额,公司存货规模与在手订单相匹配”。

  据财经网,据裁判文书网,哈德逊(苏州)水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在合同验收标准中,双方约定二车间生产现场甲醇、二甲苯浓度符合《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有关标准。二车间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DB32/3151-2016)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南通化学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检验测试结论载明:浸胶二车间1#浸浆岗位1#浸浆作业点等5个岗位甲醇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甲醇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检测结果为有两处判定“不合格”。

  而在招股书中,恒辉安防表示公司将废气经喷淋塔、催化氧化床、吸附床等设施处理后达标后排放,根据 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检验测试情况,公司废气中 DMF、甲醇、二甲苯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环评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或《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相关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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