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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食盐储备(原料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2)在黑龙江省内具有有固定的、满足生产需要和产品质量要求的自有厂房和设备设施(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企业食盐生产厂房平面布局图示、设施布局图示、设备设施采购凭证、食盐生产厂房用地的相关产权证书复印件);
(3)企业食盐包装设备应当采用自动的灌装和箱(袋)装设备(提供食盐灌装和箱(袋)装设备(包括自动或半自动设备)的说明材料,包括食盐灌装设备、箱(袋)装设备清单、设备清晰照片、设备的采购凭证复印件);
(4)企业生产加碘食盐应采用自动控制加碘设备(提供自动控制加碘设备清单、设备的清晰照片、设备的采购凭证复印件);
(5)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过重大食盐安全和质量事故(当地盐业主管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或企业提供承诺书)。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